財產保險損失後應當做的十四件事

 

發生財產損失或營業中斷損失時,面對保險公司與保險公證人應準備的事項,這裡有一份檢查表供被保險人參考。

1.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證人員,並確定抵達現場時間,並與執法人員協商是否可進行查勘、
    理算。

2. 用數位相機拍攝損失現場,並與其他估算盤點工作相配合,以電腦建立專檔,以利日後與保險公證人爭取更佳
    理算金額。

3. 在保險單中有一項被保險人的義務,就是在發生損失後,必須盡力減少擴大的損失,所以被保險人應當立即要
    求員工擬定如何減少擴大損失的具體辦法,或在損失現場加派警衛,以防趁火打劫的事故,例如食品加工廠發
    生火災後,工廠停電,應當立即處置冷凍庫裡的食品、存貨。

4. 在發生損失的第一天起,就應在會計帳目上設立獨立的項目,追蹤所有因這次損失所造成的成本、開銷,以備
    日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協商賠償。

5. 搶救文件、書稿、電腦檔案等重要文件,以求為未來的重建和索賠尋求紮實的證據和計算損失金額,如果在其
    他場所存有備份,應立即再存製一份新檔,以免屋漏又逢連夜雨。

6. 立即建立理賠連絡人的通訊網,包括保險公證人、保險公司主要經手人、保險經紀人、協辦理賠人員、公司內
    部會計人員、風險管理人員、負責重建的經辦人員、採購人員等。

7. 立即通知相關利害人,如主要客戶及供應商、銀行。在營業中斷險當中,如果對方購買上、下游廠商的連帶營
    業中斷損失,對方當然非常關切可能帶來的營業損失或供應中斷等問題。

8. 自行粗估損失金額,應由公司內部既有的文件、帳目立即估算可能發生損失的金額,以備提供投資人及保險公
    司、管理階層參考。

9. 檢視保險單內容,要求保險顧問或保險經紀人就保險內容與損失情況做初步報告。

10.成立一個賠償處理小組,專責處理對內、對外的理賠申請工作。不要使正常公司運作受損失影響,並應指定理
    賠工作指揮人員全權負責該工作。
    如有公司有內部網站(Intranet),可利用它彙集內部同事各種意見,加速重建與理賠工作。

11.所有理賠工作紀錄以日報或週報方式逐日記載所有理賠工作、活動與會議,甚至包括重建進度、天氣、雨量、
    電話紀錄等。

12.如果建築物損失十分嚴重,必須拆除重建時,應當即早向當地政府了解法規限制,因為新的建築法規或都市計
    畫很可能成為重建的障礙。

13.爭取部份賠款的進度,儘早取得部份賠款對公司有利,但是準備工作必須及早進行。

14.在簽結理賠滿意書之前,內部應徵求各主辦單位之意見,尋求共識,尤其不可忽略會計、稅務、法務和稽核單
    位的看法。

 

200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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