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與保險(一)

 

全球的大公司都在討論氣候變化、溫室效應、二氧化碳排放的議題,被台灣一向認為落後地區的中國大陸也投
資大量金錢、人力,研究執行像二氧化碳排放的管制工作。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全球共同的目標。

跨政府組織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訂定了一個2050年要達成的具體目標,全球二氧化
碳的排放從2000年的320億噸下降到2050年的100億噸,也就是在未來四十年左右,要下降三分之二。

在未來的經濟環境中,低碳經濟將是所有政府和工商業經營者必須面對的重大議題,它們可能帶來商機,也可
能帶來無法想像的市場衝擊和危機。

根據麥肯錫的研究報告,在低碳經濟的大環境下,公司必須應從下列三種發展考量自身的利益:

(1) 在能源上,人們會採用較低碳的能源,例如核能、風力發電、太陽能源、地熱開發等,全面改善碳效率
     的資產和產品。

(2) 減少碳排放的解決方案將有大量需求,節省能源因應消費者的需求,形成一種新的商業模式,這項新的
     技術,較諸過去數十年間的資訊工業技術毫不遜色。

(3) 公共政策將隨著能源、油價的調漲而修改法令。

如果首當其衝的是石化業、運輸業和重工業,第二波必然是消費品、高科技和金融服務業。大型公司的主管應當
重視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如果能夠設定一個目標,除了可能節省成本之外,亦有可能在歐盟的排放交易機制中
做交易,銷售其節省的碳權(Carbon Credit)。

但保險業者面臨下列因氣候變化所產生的特殊問題:

(1) 保險消費者方面:

氣候變化造成天災大幅增加其頻率和強度,使一般消費者選擇保險產品有不同的需求,例如美國颶風Katrina造成
的保險理賠問題。專家預測風災和水災造成的保險損失會逐年增加。

這種現象在台灣雖然尚未顯著,但是一旦發生,很可能造成類似 921地震的情況,大多數災戶都沒有保險,而政
府的救助十分有限,可能又是一場後知後覺的社會悲劇。我們的社會不能倚賴慈濟或者慈善團體。保險才是整個
經濟和社會比較紮實的安全網。

由於氣候變遷、天災增加,與天災相關的保險事故與賠償必然增加,甚至會造成責任險中的損害賠償、侵權等事
故的增加。過去台灣的社會對天然災害與第三人責任損害非常不明確、不積極。在台灣保險業和消費者的認知當
中,颱風、洪水甚至地震都不是關鍵風險,未來氣候變遷,必須改變這種思維和心態。美國沿海邁阿密區域已立
法要求建築法規加強民宅抵檔颶風的標準,有如我們在建築法規上對地震的要求,針對氣候改變的風險,要看立
法單位和政府的遠見。

建築法規的修改對保險業而言,是一件正面的消息,但是如果建築法規為適應氣候變化而增加其他規定用以減少
二氧化碳排放時,發生理賠時,重置的價格很可能因此而改變。

(2) 社會責任方面:

方才強調保險是社會的一道安全網,保險業者肩負這方面的社會責任,所以應當積極參與宣導氣候變化溫室效應
對社會的衝擊,而非消極的與消費者對抗天災的保險賠償範圍大小和保險成本的高低。

從今年澎湖灣的寒害知道氣溫異常造成的環境損失,魚類海產的死亡也許沒有立即的衝擊,如果農作物收成不佳,
食物價格大幅上漲,會立即衍生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保險業者的專長就是承擔計算過的風險,台灣的保險業者在過度競爭的情況下,是否承擔了自身難以支撐的風險?
這是政府保險監理單位的職責之一。天災是全面性的,而非單一事故,其影響不若一般火災、爆炸可估算、可控制。

天災的極端性往往造成不可彌補或承擔的損失,理賠的件數很可能超過一般估算的能量,保險業者未雨綢繆,第一
件該做的事就是尋求資金、再保險,為萬一做萬全的準備。

保險業者應當透過保險機制鼓勵合乎綠色品質的產品、建築或抵制未能合乎環境保護標準的產品和建築,使整個社
會深切體認氣候變遷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歐盟率先要求進入歐洲市場的產品必須合乎WEEE, RoHS及EuP等綠色管制指令,即要求廠商必須在製造產品時,
同時考量廢棄物、有毒物質和能源等環境因素。中國大陸、韓國亦追隨歐盟頒布其管製法令。

有新的指令、法規,對經營者而言面臨新的風險,保險業者除了教育社會處理氣候變化的風險及提供安全網之外,
應當自立自強,為自身的償債能力做萬全的準備,否則保險業者不保險,豈不是又一個台灣奇蹟?

200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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