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GL保險單中的CG2294條款

 

台灣的保險公司習於用CGL保險單給客戶較為寬鬆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在1986年之前,CGL代表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但是由於Comprehensive的含意容易誤導保險的消費者,在1986年之後Comprehensive改成Commercial,但是國內仍有不少保險經紀人喜歡用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不知道是知識不足還是懶於讀書,名稱已經更改超過二十年了,台灣還有人用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的保險格式或名稱。

在CGL保險單中有一個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除外條款,就是Property Damage to property under the Care, Custody and Control,如果財產是在列名被保險人的掌控之下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其財損之責任,這條除外條款屢經爭議之後,發展出Broad Form Property Damage Endorsement (BFPD)及Broad Form Completed Operation Coverage (BFCO),前者是希望藉條款的修正,將前面C.C.C.的除外事項限制在損失發生那一剎那,尚被施工的那些工程及財產,但是在已完工的作品或工程移交之後是屬於Completed Operation Coverage(類似產品責任保險保障的是已賣出去的產品),即免除保險保障僅針對那些尚在次包商手中施工的財產或工程。

但在1986年之後,衍生出一個合併以上BFPD和BFCO的"your work"除外條款,這個條款有趣的地方是它不賠包商(即被保險人)的工程由於自身造成的賠償責任,但是卻賠包商的次包商造成的賠償責任。但是後來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己,又研發出一個新的條款CG2294,將以上次包商造成的賠償責任也除外了。

所以如果你的CGL保險單上有這張CG2294批單,請再三研讀,是否符合你的需求。

一個謹慎且有風險意識的包商應當在工程合約(與業主及次包商之間)上妥善分配風險,不要承擔過多的風險也不要承擔風險之後忘記轉嫁給保險公司,請注意下列情況:
(1). 自身的工程上的風險
(2). 次包商承攬的工程可能造成的風險及波及自身工程的風險
(3). 次包商承攬的工程彼此之間相互影響可造成的損失及風險。

如果台灣有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司強力推薦CGL保險單,請花幾分鐘看一看是否有CG2294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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