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備一場保險理賠會議

 

保險理賠會議通常氣氛凝重,因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立場常會對立,再加上其他成員複雜的立場,一場理賠會議的結果往往不易掌控。正因為如此,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或是保險的公證人員更應當對理賠會議做適當的準備。

 借助國外流行的七個「P」的會議計畫準則,我們試著對保險理賠會議,做些建議: 

n          ■目的(Purpose):所有的會議都應有明確的目的,保險理賠會議無外乎,蒐集雙方的看法和理賠的資料、取得
           對保險事故原因的共識、對賠款金額或保險條款的引用有較明確的說法,或是對牽涉的到第
           三人的損害賠償有共同的意見,甚至於只是雙方交換意見或是對重建保險事故後恢復損害的
           研商,總之,這一個會議必須有明確的目的。
           若是目的清楚,各方人馬始得召集其相關人士共同參與,雖然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的聯軍
           統帥艾森豪說「他總發覺準備作戰時的作戰計畫不甚管用,但是作戰計畫仍然少不得 」。
           有個計畫,至少知道誰會出席,會議之後有什麼可能的結果。

   ■會議結果(Product):目的是期望,會議結果是具體的成效,例如對某些保險事故的原因,雙方有具體的瞭解,
          剖析原因的文件或技術協助可以順利提供,重建工作或是重建方法將給予授權。指派相關
          人員立即在會議後肩負某些責任,時間表的安排與協商均可能是會議之後的產出。在會議
          前應當明訂會議之後應當有哪些可以產生的成果,在會議後呈現各方人馬共同的成果,否
          則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

n         ■參與人員(People):會議中邀請的人員及其扮演的功能非常重要,如果有重建的問題要討論,承包商或自身工
           務部門的人員應當參與,問到技術性的問題,必然有正確的答案。各方人馬應在會前草
           擬可能的問題,就問題找人員負責回答,而且精確的回答,如果被保險人問及保險事故
           是否在保險單範圍之內,保險公司應當指派適當人員回答,且具權威的回答,若不然會
           議只會增加磨擦而無任何建設性的成果。至於何人該扮演何種角色,應當事前安排,一
           旦在會議中,白臉、黑臉或著花臉分不清楚,很可能演變成一場混戰,而達不到雙方預
           期的成果;白臉、黑臉在於問答之間,對的人回答適當的問題,使人信服且具權威,每
           個參與的人應當做家庭作業,會議召開的單位或協調人應事前與各方人馬做適當準備,
           避免會後難以收拾。
           如果某次會議的目的是釐清保險事故的原因,而雙方又有非常不同的看法時,是否要邀
           請雙方聘用的專家針鋒相對?則是見仁見智了。如果看法極端不同,加上各執己見,很
           可能立刻不歡而散,但是亦有可能雙方專家直接溝通之後,化解歧見,找出真正的共識
           反而加速保險理賠的進度。這樣的分寸落在協調人手中,以及協調人對事情的瞭解與用
           功程度,若是協調人本身僅願扮演打電話傳真或是寄送電子郵件的角色,請雙方專家面
           對面的硬碰硬未必對任何一方帶來實質利益。

n         ■會議程序(Process):用議程(Agenda)來控制進行和事前準備是最有利的。掌握議程可控制會議方向,避免被
           不可預期或不願面對的事物干擾會議進行,例如在會議中邀請不相關的人士,突然將
           會議進行轉向,要求賠償的對象增加或是擴大保險事故的解釋,這些雜音要如何排除,
           是會議召集人與各方人馬事前應排演且預測的,程序失控往往造成大家浪費時間且毫無
           進展。不可預期的事可能會發生在會議之中,但是用議程或其他準備防止其發生,是應
           當做的工作。沒有議程,沒有程序,任由會議操縱在與會人士之手,一定是浪費時間且
           無成果,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準備」一場保險理賠會議的原因。

 討論過保險理賠會議的表面綱領之後,我們回頭看看下面三個潛在的重點:

1.     理賠會議裡可能的坑坑洞洞(Pitfalls): 所有的檯面上的動作,必然有檯面下的隱憂或陷阱,保險理賠會議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的代表人)對立的場面,檯面上大家按照會議議程進行,不能擔保有人會發難不預期的衝突,毋論是第三者或是任一方的利益衝突者,包括重建的包商,可能擔負損失責任的原供應商或建築商,保險公證公司聘用的專業鑑定人員。如果有任一方提出題外的議題,可能引發不可收拾的場面。

會議不能照原議程進行,浪費許多人的時間,造成不愉快的結果,這些問題隱憂必須在事前進行合適的」安排」和」注意」,能夠避免的,就該避免,掉進這些坑坑洞洞,原來想要達成的目標就難以完成。

2.     會議的實體安排(Practical Concerns): 會議的地點、時間甚至於座位的安排都是充滿玄機。保險理賠會議的地點安排在被保險人的公司所在,取得相關資料較易,但是如果牽涉到第三人時,保險公司或第三人未必同意到一個充滿敵意、對立的開會場所,此時拿捏一個合適的開會場所變得非常敏感,最壞的打算即是尋找一個第三人的公開場所,保險公證人或是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甚至於時間的敲定也有許多學問,進行當中是否要一起進餐後再戰也很有玄機;有時候,雙方爭執不下,但是一起吃過午餐,氣氛立刻改變,雙方的談判距離拉近,所以安排一個冗長的會議,有中間的休息給大家喘一口氣也是必要的考量。

3.     事前準備(Prep): 所有要參與會議的人應當做家庭作業,預備一些資料,準備一些會提起的問題,愈認真做事前準備,會議愈容易成功,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如果事前分配工作妥當,每個參與會議的人有自己的角色和工作,會議進行自然順利。

大家要不停的自問為什麼要開這個保險理賠會議?為了早點釐清保險事故的原因?為了早點讓保險公司可以核算出保險賠償?還是為了要被保險人瞭解保險事故很不幸不在保險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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